济源中院、示范区税务局召开不动产司法拍卖涉税事项沟通协作工作

来源:和谐法制网    作者:管理员    人气:    发布时间:2024-05-27    
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执行效率
济源中院、示范区税务局召开不动产司法拍卖涉税事项沟通协作工作会议
 
         为进一步优化法制化营商环境,提升执行效率,2024年5月22日,济源两级法院与示范区税务局召开不动产司法拍卖涉税事项沟通协作工作会议,济源中院分党组成员、副院长翟宏伟,济源中院分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聂东平,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税务局党委委员、总经济师谢平安,济源市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郭辉鹏,两级法院执行局部分干警、税务局相关人员参会。
 
        会议认真学习了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建立不动产司法拍卖涉税事项沟通协作工作机制的通知》,会议确定成立济源不动产司法拍卖涉税事项沟通协作工作机制协调小组,指定沟通协作工作的联络员,与会人员就不动产拍卖询价、税费测算、税费征缴、票证开具工作进行沟通协调,并就优化办税流程、方便法院案件执行、提升执行效率提出了具体举措。

       会上,谢平安总经济师强调,一是感谢法院召开此次协作会议,为法院、税务局提供平台进行沟通交流。二是法院、税务局要加强沟通、加深理解、互相支持,共同推进法院与税务机关税费征缴的执法协作。三是沟通协作是实现双方共赢的一项工作,法院、税务局虽职责不同,但执法目的相同,都是为了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要相互帮助,促进彼此的工作。四是沟通协作机制要在不动产司法拍卖涉税事项上取得好的成效。法院、税务局要不定期召开协调小组会议,研究沟通协作中的重大事项,督导有关工作任务落实。

       翟宏伟副院长就不动产司法拍卖涉税事项沟通协作工作对两级法院提出三个要求:一是思想认识要提高。两级法院要站在优化营商环境、切实解决执行难的高度提升思想认识,进一步提高财产处置效率,防止国家税费流失,切实解决不动产司法拍卖中人民法院执行遇到的难题。二是沟通配合要高效。要实现法院、税务局共赢,达到“1+1>2”的效果,双方要加强协作配合,在不动产拍卖询价、税费测算、税费征缴、票证开具等方面强化沟通协作,进一步规范人民法院不动产拍卖执行程序,提高人民群众在不动产司法拍卖涉税事项处理过程中的满意度和获得感。三是工作机制要完善。法院、税务两家单位沟通协作机制要制度化、常态化,确定的联络员要发挥职责作用,对于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及时沟通,有效解决,具体案件要一案一策,高效推动,共同促进案件执行规范、税费入库及时。(来源:济源中院、示范区税务局
 
无法在这个位置找到: 评论
责任编辑:管理员

上一篇:监管总队组织开展义务植树主题党日活动

下一篇:没有了